农运会各竞赛项目奖励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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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08年07月14日

    一、录取团体前八名奖励办法:
1、大项目团体:
第一名:18吋奖杯     第二名:16吋奖杯   
第三名:14吋奖杯     第四至八名:12吋奖杯

2、项目内设小项团体:
第一名:16吋奖杯     第二、三名:14吋奖杯   
第四至八名:12吋奖杯

三、录取个人(含多人单项)前八名奖励办法:
1、前三名分别发给金、银、铜牌及证书和吉祥物。
2、四至八名发给奖牌及证书。
3、队赛项目(龙舟)加发奖杯(按项目内设小项团体标准)。

三、录取一、二、三等奖奖励办法
1、个人(含多人单项)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发给金、银、铜牌及证书和吉祥物。
2、队赛项目(舞龙舞狮、健身秧歌)加发奖杯(按项目内设小项团体标准)。

四、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励办法:
1、集体发给奖匾。
2、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吉祥物。

注:各大项均设体育道德风尚奖,集体奖名额分配为少于8队(含8队)设1个奖,9-16队设2个奖,16队以上设3个奖;个人奖名额分配为各项目各队男、女各1名,各项目裁判员按15:1比例评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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